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1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资料图片)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 2月 9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 2023年 2月 16日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原披露内容需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前 6个月内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综上所述,原披露内容需要予以补充及更正,具体如下:
补充一:第 1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25 层2212A-1室 43号
补充二:第 5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公司名称: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8H5T823;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 25 层2212A-1室 43号;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23年 01月 10日;
6、营业期限:2023年 01月 10日至长期;
7、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口火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主要股东:海南香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2475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99%;海口火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25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
补充三:第 7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在一致行动人或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 |
汪奇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金桔投资总经理;海口火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方晓燕 | 女 | 中国 | 杭州 | 否 | 金桔投资财务负责人;海口火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 18.1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将其持有的 4.44%股份表决权委托予金桔投资,2023年 2月 16日,金桔投资出具《承诺函》,系贝因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补充五:第 11页
(三)一致行动人承诺函相关内容
根据 2023年 2月 16日金桔投资签署的《承诺函》,金桔投资决定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期间内与贝因美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承诺如下: 1、金桔投资自愿就标的股份的表决权与贝因美集团保持绝对一致,采取统一的行动,一致行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
2、标的股份表决权行使前,金桔投资将与贝因美集团进行协商,如无法协商一致的,以贝因美集团的意见为准。
3、本次表决权委托目的在于金桔投资拟动用各种资源协助贝因美集团妥善解决债务问题,金桔投资无意通过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亦无其他计划或安排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4、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未经贝因美集团事先书面认可,本承诺函的各项内容不得撤销。
补充六:第 17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 2月 16日
补充七:第 20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更正一:第 4页
更正前: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通过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各项方式减少其所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各项方式减少其所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个月内买卖贝因美股份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贝因美股份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更正三:第 18页
更正前: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贝因美集团更正后)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及控股股东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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