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和全国人口、经济第一大省,药品流通产业规模大、供应链完整、药品交易市场活跃,市场体量和用药规模均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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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药品批发企业许可验收和药品委托储运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6月26日上午,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布会上,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透露,《若干规定》将构建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许可验收及融合监管机制,与以前发布的药品零售、药品连锁经营等领域的多部规范性文件,共同形成了广东省药品流通领域的系统性监管政策。
适逢新一轮换证高峰期
药品批发企业如何应对?
《若干规定》有效期为五年,实施后对现有药品批发企业有什么影响,他们该如何应对?严振表示,《若干规定》不改变现有企业的经营条件,不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鼓励现有药品批发企业逐步实现本规定的要求,保持现有企业的稳定。《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突出两个“新”:一个是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一个新接受委托储存运输的药品批发企业,对于现有药品批发企业来说,如果需要接受新的药品储存运输业务,应当要符合《若干规定》相关要求。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三年刚好是新一轮《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高峰期,《若干规定》实施后,在这轮换证中,现有药品批发企业是否需要达到里面的储存运输管理标准才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二处处长田守刚称“不需要”。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可及,广东省采取的措施是逐步提升药品批发企业的储运管理水平。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核准、变更、换证应当严格按照《若干规定》要求执行;对现有药品批发企业是鼓励逐步达到本规定要求,引导现有药品批发企业转型升级,最终实现广东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农村地区药品配送慢?
新规保障“最后一公里”配送
有市民反映“农村地区药品配送慢”的现实问题,特别是边远山区,用药存在诸多不便。
对此,省药品监管局二级调研员黄佑表示,农村地区相比城市而言,人口密度较低,企业运营成本高,导致整体药品配送网络不健全。
《若干规定》从政策上扶持、鼓励合法合规的批发企业将配送向乡村镇延伸:一是允许集团企业开展“多仓协同”,实现药品最优发货需求;二是规范简化物流配送中转分拨场所条件,完善终端配送网点,保障“最后一公里”配送;三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于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均在偏远地区的批发企业,在储存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的要求上进行适当调整,以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最终目的是通过多种措施有效扩大农村基层药品配送覆盖面,补齐药品可及的短板。
近年来,广东省药监局在药品流通领域起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监管举措,覆盖药品零售、药品连锁经营、药品远程审方、药品批发经营等环节,有效推动了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 杨丽云 通讯员 粤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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