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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3-07-29 12:14:09 来源:找法网

一、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资料图片)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如下:

1.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人民法院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婚姻申请无效案件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许可;经审查确实婚姻无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无效的情形,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婚姻无效子女怎么办

婚姻无效子女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被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婚姻的无效或撤销而终止,父母依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间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亲子关系。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找法网提醒,当事人依据上述情况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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